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現將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限
各單位務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新的繳存基數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font>
二、繳存比例
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
三、繳存基數
(一)機關事業單位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范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川建金發〔2022〕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1.計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津貼補貼項目最大范圍為: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公務員績效獎金、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金、公務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公務交通補貼等與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相關的補貼,及加班值班補助、應休未休年休假補助等收入,以及差旅費補助等其它通過據實報銷取得的收入不得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企業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內容為準。
依據相關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度最高繳存基數為每月21402元,最低繳存基數為每月1650元。
四、賬戶信息核對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單位經辦人應對本單位的單位賬戶及職工賬戶信息予以核對(特別是對單位經辦人聯系電話和職工個人聯系電話)。對核對有誤的,應立即修改。
五、報送要求
1.各單位在完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信息核對后,應通過網上營業大廳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報,同時,各單位應上傳《信息核對完成說明》,機關事業單位須上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
2.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也必須進行上述申報程序。
3.2022年8月31日前未申報繳存基數調整和完成信息核對工作的單位,我中心將暫停其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
附件: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機關單位)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事業單位)
3.信息核對完成說明
4.信息核對說明
附件下載:http://njsgjj.com/uploadfile/2022/1111/20221111104847351.doc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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